餐廳、小吃店營業額多少需要開發票?雲端廚房要開發票嗎?

需開發票標準|非小規模營業人
非小規模營業人指的是指設有實體店面,且每月的勞務或貨物銷售營業額達20萬元的業者,需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依法繳納5%營業稅(加值型)。
免開發票標準|小規模營業人
小規模營業人指的是每月的勞務或貨物銷售營業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的業者,可以申請成為小規模營業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依法繳納1%營業稅。
免開發票標準|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
經由財政部核定的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儘管月營業額超過20萬,也可以申請免開發票,這些營業人包含:
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
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攤販
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以上提到達到免開發票標準的營業人,若是經由主管稽徵機關根據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認定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還是可能會被核定需要使用統一發票的喔!
至於主管機關判定的標準通常會包含以下幾項:
-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 透過網路銷售。
-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
至於沒有實體店面、只經營線上點餐或是外送平台的小吃店跟雲端廚房業者可得注意喔,因為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的網路賣家也是需要進行稅籍登記的!
根據台灣財政部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不管是專營或是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業者,皆需要登記「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且在銷售網頁、平台或程式APP中揭露「營業人名稱」與「統一編號」。